高技能人才落戶
推薦等級:★★★★★
申請條件:
1、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45周歲以下);
2、符合我市當年緊缺工種的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的人員(35周歲以下) 注:根據2018.10.17日政策取消緊缺工種要求。
3、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我市高級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需在杭落實工作單位。
11.1、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落戶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
2、具備本省、本市勞動部門核發并由市勞動保障局職能部門確認的技師資格;
3、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3年及3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并經勞動(人事)部門鑒證;
4、本人在杭有合法穩定居所
11.2、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落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符合當年市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緊缺工種目錄;
2、持有本市勞動部門核發并由市勞動保障局職能部門確認的高級工職業資格;
3、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3年及3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并經勞動(人事)部門鑒證;
4、本人在杭有合法穩定居所
11.3、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落戶
1、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我市高級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
2、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就業意向書;
3、落戶在人才開發中心的,由人才開發中心出具同意落戶證明;落戶在單位集體戶的,由單位出具同意落戶證明;落戶在親友家的,由親友出具同意落戶證明和提供戶口簿;本人在杭擁有住房的,持房產或購房合同。
申請材料:
1、本省、本市職業技能鑒定部門核發的《技能資格證書》,原件1份;
2、與單位簽訂的連續3年及3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1份;
3、繳納省級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單位繳納的(1)按單位打印的歷年參保證明,原件1份;(2)按年度打印的歷年參保證明,原件1份;(3)個人專用參保證明,原件1份。
4、本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及身份證,原件1份;
5、本人在杭擁有住房且實際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包括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有租賃證和單位大產權證的單位自管房、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產權人需提供所有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
辦理基本流程: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向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交申請,窗口民警對材料進行現場審核。審核通過后,省外遷入的當場核發《準予遷入證明》;省內遷入的當場發給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