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落戶適用范圍
符合遷入地落戶條件的戶籍人口。
落戶易老師-晚期紅色更換聯系方式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浙公通字〔2008〕82號)第四條、第五章;
四、受理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引進可以到杭州市公安局戶籍辦證中心辦理)
五、決定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杭州市公安局。
六、數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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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齡滿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戶一致的,由當事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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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子女全部或多數在杭州市區,外地身邊無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投靠在杭子女;
?。?)原籍為杭州市區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投靠在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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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則投靠在杭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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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者(45周歲及以下),在杭落實工作單位,居住滿1年及以上并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的社會保險(不含補繳);
2.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50周歲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歲及以下)學歷者,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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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準回國定居的華僑,應當在批準定居通知書規定的時限內,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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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的申請報告(在杭一方為申請人,夫妻雙方簽名),原件1份;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3、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原件1份;
4、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杭州市轄區2006年1月1日起登記的無需提供,下同】
5、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同意落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在杭州市主城區(不含蕭山、余杭、富陽、臨安、大江東)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賃證無需提供,下同】
6、出生醫學證明(若隨遷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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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書面申請并簽名,原件1份;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3、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原件1份;
4、老年夫婦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6、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可通過下列方式出具①、當地鄉鎮、街道計生委出具的關系證明,需注明父母雙方信息及共生育幾個子女;②、到戶口原始檔案所在派出所查詢,需明確共有幾個子女,分別叫什么名字,并加蓋戶口專用章;;③、提供原始職工、干部履歷檔案登記中的家庭成員關系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出具單位公章),原件1份;
7、若有多個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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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的申請報告(在杭父母為申請人),原件1份;
2、申請人和遷移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1份;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4、結婚證,離異或再婚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明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遷入地戶口簿,原件1份;
6、申請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若父母為杭州市區家庭戶掛靠戶口,戶口掛靠地不能是集體土地、軍產、違章建筑等,需提供掛靠地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同意落戶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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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杭落戶審批表(一式兩份);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復印件各1份;
3、需遷移人員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及身份證,原件1份;
4、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在市區無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場蓋章的同意落戶證明原件或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原件;或親友同意落戶聲明(所有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簽字同意)及其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擬落戶地戶口簿原件1份;
5、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無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各1份;
6、繳納省級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單位為當事人連續繳納一年及以上(不含補繳)的個人專用參保證明(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無需提供),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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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定居的華僑辦理落戶,需要先至擬定居地僑務辦公室申請回國定居,審批通過后,獲得批準定居通知書和華僑回國定居證后,帶下列材料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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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A僑回國定居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ㄈ┊斒氯怂肿o照,原件、復印件各1份;
?。ㄋ模┻w入地戶口簿,原件1份;
?。ㄎ澹┻w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房產證或公有房屋租賃證(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各1份。
十、申請接收
申請材料由申請人向擬落戶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擬落戶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當地政策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根據審批權限,批準同意后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十二、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縣級公安機關審批的,15個工作日;
華僑回國定居落戶審批,10個工作日 ;
市公安局戶籍辦證中心直接受理審批的,7個工作日。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五、審批結果
符合辦理條件的,簽發《戶口準遷證》。
十六、結果送達
可由窗口直接領取或郵寄送達
十七、行政相對人權力和義務
無。